職涯發展補助
- 發佈日期:112-09-02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青年局
職涯發展補助
一、
補助對象(一)
學校: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境內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二)
團體:於本市或中央主管機關登記設立一年以上,且正常運作之政府登記立案之人民團體。
二、
補助項目(一)
職涯發展:辦理協助青年適性揚才,有效發展職涯定錨定向及就業銜接課程、訓練、工作坊、研討會、座談、講座、論壇、展覽及競賽等活動。(二)
其他經本局認定有助於青年綜合發展之活動。
三、
補助金額(一)
同一申請人每年度以補助二案為原則,每案補助金額最高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元整。申請人為學校或申請補助之活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每案補助金額最高上限為十萬元整,不受前項補助金額之限制:1.
具公益性質。2.
以弱勢族群、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原住民、新住民或新住民二代青年,為參與活動之對象。3.
三組以上團體為申請人,共同辦理活動。(二)
本補助申請案件之補助項目及金額,本局得依經費標列基準表、活動項目之青年參與人數、活動性質與內容、活動時間及地點、經費預算項目與金額等因素核給之。四、
申請時間本補助申請今(113)年度採分期受理。
(一)
第一期:自公告日至113年4月30日或當期經費用罄為止,計畫需於活動一個月前(以活動開始日為準)提出申請,並於113年9月30日(含當日)前執行完成。(二)
本局後續得視經費執行狀況另行公告調整申請期間。五、
申請方式六、
表單及範例下載七、
服務窗口(一)
(02)2272-1540#2105江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