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事務/多元文化補助
- 發佈日期:112-09-02
- 更新日期:114-02-0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青年局
壹、
補助項目:一、
多元文化:運用青年創意與專長,辦理或參與具多元文化性質之人才培力、公開競技、公共展演、志願服務及議題倡導等活動。二、
國際事務:參與由官方或官方許可之民間組織,於本國以外地區或國家辦理國際性公開競技、公共展演、志願服務或大型會議等活動,但不包括參與純學術性會議或一般性交流活動。三、
其他經本局認定有助於青年綜合發展之活動。
貳、
申請期間:本補助申請今(114)年度採分期受理。
一、
第一期:自公告日起至6月30日當日或本期經費(250萬元整)用罄為止,應於活動開始日起算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且本期申請之活動應於9月30日當日前辦理完畢。二、
第二期:自8月1日起至11月15日當日或本期經費(150萬元整)用罄為止,應於活動開始日起算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且本期申請之活動應於12月15日當日前辦理完畢。三、
本局後續得視經費執行狀況另行公告調整申請期間。
參、
資格條件:一、
學校: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境內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或該學校之學生社團、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志願服務隊。大專院校分校或分部設於本市者,亦同。二、
團體:申請本補助時已進駐於本局各青創基地之青創團隊,或於本市或中央主管機關登記設立一年以上,且正常運作之政府登記立案之人民團體,但不包含政黨。三、
個人:設籍本市之十五歲至四十歲之自然人。個人申請補助時,補助項目及費用,以參與國際事務所需之必要費用為限。
肆、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同一申請人每年度以補助二案為原則,惟同一活動項目以申請一案為限,每案補助金額最高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元整。申請人為學校、已進駐於本局各青創基地之青創團隊或申請補助之活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每案補助金額最高上限為十萬元整,得不受前項補助金額之限制,惟同一申請人每年度以一案為限:
一、
具公益性質。二、
以弱勢族群、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原住民、新住民或新住民二代青年,為參與活動之對象。三、
三組以上跨校或跨組織團體為申請人,共同辦理活動。
伍、
審查方式:一、
本補助申請案件之補助項目及金額,本局得依經費表列基準表、活動項目之青年參與人數、活動性質與內容、活動時間及地點、經費預算項目與金額等因素核給之。二、
申請時,文件資料如有格式不符、資料未齊或內容不全等情形,將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三、
核銷時,文件資料如有格式不符、資料未齊或內容不全等情形,將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不予核銷。
陸、
預算金額概估:(多元文化及國際事務)今年度預算共計400萬元整。
柒、
申請方式:備妥申請文件後,可採下列方式送至本局提出申請
捌、
表單及範例下載:
玖、
服務窗口:02-2957-8510,轉分機112曹先生或分機102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