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 一、學校:本市境內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包含學校行政與學術單位、系所學會及社團等)。 二、團體:於本市或中央主管機關登記設立一年以上,且正常運作之政府登記立案之人民團體。 三、個人:設籍本市15~40歲青年,以參與國際事務所需必要費用為限。 |
---|---|
補助項目 | 一、多元文化:運用青年創意與專長,辦理或參與具多元文化性質之人才培力、公開競技、公共展演、志願服務及議題倡導等活動。 二、國際事務:參與由官方或官方許可之民間組織,於本國以外地區或國家辦理國際性公開競技、公共展演、志願服務或大型會議等活動,但不包括參與純學術性會議或一般性交流活動。 三、其他經本局認定有助於青年綜合發展之活動。 |
補助金額 | 同一申請人每年度以補助二案為原則,每案補助金額最高上限為新臺幣二萬元整。 申請人為學校或為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相關團體,或申請補助之活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案補助金額最高上限為二十萬元整,且不受前項補助案件數及補助金額之限制: 一、具公益性質。 二、以弱勢族群、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原住民、新住民或新住民二代青年,為參與活動之對象。 三、三組以上團體為申請人,共同辦理活動。 補助金額得依活動項目之青年參與人數、活動性質與內容、活動時間及地點、經費預算項目與金額等因素核給之。 |
申請時間 | 請於活動前申請,每年受理自公告期限或當年度經費用罄為止。 |
申請方式 | 一、電子郵件(youth01@ntpc.gov.tw)。 二、郵寄(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6號3樓 青年局收—註明申請青年綜合發展補助)。 三、親洽本局辦理。 |
表單及 範例下載 |
新北市政府協助青年綜合發展補助要點 ◎相關問題可先參考:青年綜合發展補助QA ◎申請相關表件 一、odt檔:表一、表二、表三、學校/家長同意書 二、word檔:表一、表二、表三、學校/家長同意書 三、範例檔:表一、表二、表三、學校/家長同意書 ◎核銷相關表件 一、odt檔:表四、表五、表六、黏貼憑證、個人領據、匯款同意書、活動交通費支出明細表(無法取得單據) 二、word檔:表四、表五、表六、黏貼憑證、個人領據、匯款同意書、活動交通費支出明細表(無法取得單據) 三、範例檔:表四、表五、表六 |
服務窗口 | (02)29578510#112吳先生或曹先生 |